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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孕中介超400家且多为地下交易

2024-03-28 19:50:15 来源:蓝琛资讯网作者:休闲 点击:108次
  中评社北京7月16日电/  ● 早在2001年,国代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孕中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介超家且交易睡鬼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多为地下卵子、国代受精卵和胚胎。孕中但目前对于个人和中介机构从事代孕的介超家且交易行为,并未明确禁止  ● 代孕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多为地下包括委托方、国代代孕中介、孕中代孕妈妈以及实施代孕技术的介超家且交易医务人员或诊所、代孕的多为地下药品器械提供者等。很多代孕机构具有很强的国代睡鬼反侦查能力,将洽谈地点、孕中代孕妈妈住所、介超家且交易手术室分开,且往往借助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展违规服务  ● 代孕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相违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代孕妈妈和委托父母之间签署的合同,或者代孕机构和代孕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会因违反现行立法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代孕,一直以来饱受争议。它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俗称“借腹生子”。  在为诸多不孕不育家庭圆梦的同时,代孕也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带来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  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辅助生殖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精子库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由于上述规定只是部门行政规章,并且只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个人和中介机构从事代孕并未明确禁止,加上处罚结果畸轻,导致出现代孕服务屡禁不止的现实。应从国家层面尽快完善有关代孕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制约、监管及生育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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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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